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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任何安全措施 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作业一工人当场坠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安监    点击数:266    更新时间:2016-02-29

 与工友一起去干活,事隔1小时,两人竟阴阳相隔。这是去年6月8日发生的一件事。当日8时许,工友段某与李某到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某小区二期7栋A单元2906-07房施工,段某负责墙体砌筑和批荡,李某负责清理建筑垃圾。9时许,当段某独自一人在阳台墙体砌筑时,不慎从29楼阳台坠落至2楼平台,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平湖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据介绍,这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业主杨某5月初决定在阳台位置建一卫生间。由于阳台护栏阻挡外墙批荡,某装修公司提议拆除阳台护栏后,安排工人进行墙体砌筑和外墙批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死者段某作业地点在29楼阳台,该阳台防护栏被装修公司拆除,无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20日向业主及装修公司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他们恢复阳台原样,但未恢复,拆除护栏部分只用木板挡住。同时,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工人段某在临边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导致其从29楼阳台坠落至2楼平台死亡。

  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施工方便,临时拆除阳台防护栏,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发现及消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隐患。同时,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仅口头交代工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未对其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工人缺乏安全操作知识,不熟悉现场安全状况,自我保护意识差。

  事故处理

  工人段某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章作业,应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同时,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临时雇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6.8”高处坠落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预防措施

  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对新老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文章录入:yazyj    责任编辑:ya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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