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佩戴适当的飞虎用品,不准接触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 停机修理后 ; 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己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各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 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田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的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2、几类特殊的现场作业及其安全管理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需要从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运输作业、起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这些作业应特别加强安全监管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生产经营 , 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以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