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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作业相关规定

作者:yazy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8    更新时间:2016-02-29

1、一般安全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佩戴适当的飞虎用品,不准接触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 停机修理后 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己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各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 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田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的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2、几类特殊的现场作业及其安全管理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需要从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运输作业、起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这些作业应特别加强安全监管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加以安全防范。


文章录入:yazyj    责任编辑:ya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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