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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相关内容

作者:yazy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7    更新时间:2016-02-29

()基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章录入:yazyj    责任编辑:ya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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